为保证学生在校学习质量⚫️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依据教育法、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💅🏿𓀜、法规🍟🛴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学生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纪律😧,非必要时不应请假🧑🧒,更不应旷课或迟到早退🏉。
二、凡课堂教学、实践教学及学校规定学生必须参加的其他各项活动🧑🏻🎓⏪,均须准时出席,不得迟到早退。以15分钟为节点,超过15分钟计旷课1节,迟到或早退累积3次折算为旷课1节。
三、学生因病、因私事假👨🏼,须提前办理线上请假手续🦹🏽🫎,并须附相关证明材料。

四、学生因公请假🫡,须由院内活动主办方统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,经由学生所属教学意昂5审核签字盖章后,交教务处批准后执行。公假范围原则上以艺术处登记的重大活动为依据🦶🏻🫏,按自然年更新重大活动项目列表。其他不在列表内的临时重大活动,以教务处最终审核认定为准❤️。公假不计入缺课🍁,遇公假与学生事假🧓🏼、病假冲突,统一按事假🧑🏻🎨🟢、病假处理🕥,计入学生缺课🧉🛗。
五🖕、旷课者按下列规定处理🦛:
(一)旷课9—16课时🧑🎨,给予警告处分🩶;
(二)旷课17—24课时👨🌾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(三)旷课25—32课时🫙,给予记过处分;
(四)旷课33—39课时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(五)旷课40课时以上(含40课时),视为放弃学籍💁🏼♀️,按自动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。
六、教务处于次月定期关闭系统课程考勤🦹🏿♂️,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向教学意昂5公布旷课预警处理结果🕵️♀️,有关意昂5应切实做好相关工作🏃♂️。
七、学期末教务处根据系统记录出具处分结果,归入个人学籍档案🙋🏼;学期内旷课数累计计算,处分累进处理🌹;在校期间有留校察看或累计两次(或以上)记过处分🙇,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🙆🏼。
八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意昂5代理网请假及考勤管理办法》(沪音院教字【2019】第83号)废止。
2024年6月修订
